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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行业增值税规定

来源:中国核电信息网 发布日期:2014-05-15

   2014《税法一》冲刺考点:核电行业增值税规定
  【小编导言】我们一起来学习2014《税法一》冲刺考点:核电行业增值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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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核电行业增值税规定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一》第二章增值税第八节核电行业增值税规定的内容。
  【冲刺考点】:核电行业增值税规定
  核力发电企业生产销售电力产品,自核电机组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15个年度内,统一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返还比例分三个阶段逐级递减。具体返还比例为:
  自正式商业投产次月5个年度内,返还已入库税款的75%;
  自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的第6至第10个年度内,返还已入库税款的70%;
  自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的第11至第15个年度内,返还已入库税款的55%;
  自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满15个年度以后,不再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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