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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岛核事故”会否重演? 核安全有待考究

来源: 金融界网站 发布日期:2014-05-26

  5月23日晚,证监会再发第25批8家预披露名单。其中,2家在上交所上市,1家在中小板上市,5家在创业板上市。加上此前24批披露的372家,目前已有380家企业发布了预披露或预披露更新信息。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拟在上交所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包括新股发行数量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且不超过52,500万股,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52,5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262,500万股。
  招股书显示:一、市场风险
  (一)核安全的风险
  2011年3月11日,日本福岛核电站发生了核泄漏事故,再次引发了全球对核安全的担心,也对我国核电产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我国政府立即部署国家有关部门组织核安全、地震、海洋等方面专家,对当时全国的15台运行核电机组、26台在建核电机组、18座民用研究堆和临界装置、9座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及3台待建核电机组进行了长达9个多月的综合安全检查及安全评估。
  经全面的检查和评估,国务院常务会议于2012年5月3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全国民用核设施综合安全检查情况的报告》(简称“《核安全检查报告》”)和《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简称“《核安全规划》”)。《核安全检查报告》指出,我国民用核设施安全和质量是有保障的;民用核设施在选址中对地震、洪水等外部事件进行了充分论证,发生类似福岛核事故的极端自然事件的可能性极小。
  核安全对核电行业发展极端重要。一旦发生严重核事故,对国家和经济的影响极为严重,同时由于公众对核电缺乏了解及恐核心理,核事故的社会影响将被强烈放大,不仅对该国的核电产业产生严重打击,而且对国际核电发展都会带来严重后果。
  我国核电事业起步较晚,在核电厂设计、建造和运行方面较好地吸收了国际成熟经验,具备一定的后发优势。目前,我国参照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有关安全标准,制订了比较完备的、与国际接轨的核安全法规标准体系,对民用核设施实施了独立的安全审评和监督。《核安全规划》要求我国新建核电机组具备较完善的事故预防和缓解措施,每堆年发生严重堆芯损坏事件的概率低于十万分之一,每堆年发生大量放射性物质释放事件的概率低于百万分之一。
  我国运行核电机组安全业绩良好,迄今未发生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2 级及其以上的运行事件。同时《核安全规划》要求,我国“十三五”及以后新建核电机组力争实现从设计上实际消除大量放射性物质释放的可能性;目标到2020年,核电安全保持国际先进水平,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水平全面提升,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
  尽管本公司仅从事核电工程建设,不具体运营核电站,且我国核电行业实际已形成了一套完备的技术规范来保证核电的安全性,但如果意外事件致使核电站发生核泄漏或核污染等严重事故,将对整个核电行业产生巨大的冲击,核电工程建设业务将被迫中止或暂停,从而对公司的核电工程建设业务的开展产生严重影响。
  (二)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本公司主要从事军工工程、核电工程及工业与民用工程建设,其中,军工工程建设业务和核电工程建设业务分别受国家国防预算和产业政策影响较大,与经济周期的相关性较小;而工业与民用工程建设业务受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则较为明显。2011年、2012年和2013年,公司工业与民用工程建设业务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8.98%、52.72%和57.76%。因此,公司的营业收入会受到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
  近年来,世界经济尚未摆脱2008年全球金融和经济危机的影响,经济复苏进程缓慢。2011年以来,我国经济增速继续小幅滑落,2011年、2012年和2013年我国GDP增速分别为9.3%、7.7%和7.7%,进入2014年,政府进一步调低GDP目标增长速度为7.5%左右。
  当前经济运行中仍面临不少风险和挑战,未来国内经济面临的发展环境依然复杂,若我国经济增长进一步放缓,公司工业与民用工程业务将可能受到不利影响,公司的收入增长速度很可能放缓,甚至可能出现下降。
  (三)行业竞争风险
  本公司所处的传统建筑行业技术壁垒较低,行业内企业数量多,市场竞争激烈。2013年,全国建筑业总产值达15.93万亿元,同比增长16.1%;截至2013年末,我国建筑业企业共有79,528家,建筑业从业人数4,499.31万人。1我国建筑行业集中度较低,单个建筑企业的市场份额普遍较小,行业内激烈的竞争可能影响公司的市场开拓和盈利能力。
  从核电工程建设行业来看,核电工程建设具有建设周期长、工程建设难度大、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技术集成度高、专业化程度深等特点,与常规建筑业及铁路、公路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相比,竞争者进入的难度较高,特别是在我国大型核电工程项目上,存在较高的技术门槛,竞争程度相对较低。虽然本公司属于核电工程建设行业的领军企业,在核电工程建设市场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和竞争优势,但未来仍可能面临新进入市场参与者的竞争,可能影响公司现阶段的市场份额和市场地位。
  本公司依靠在核电工程建设领域积累的核心技术,向石油化工、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业与民用工程建设领域发展。由于工业与民用工程建设领域的建筑业企业众多,竞争方式已从价格、资质的竞争,上升到品牌、管理、技术的竞争,若公司不能有效整合优势资源、应对其他建筑业企业的竞争并积极开拓市场,将对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二、政策风险
  (一)核电产业政策风险
  核能已成为人类使用的重要能源,核电是电力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人们越来越重视地球温室效应、气候变化的形势下,核电的环保及经济、稳定、可持续优势明显。发展核电有利于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有利于调整能源结构、改善大气环境,有利于提高装备制造业水平、促进科技进步。
  核电产业政策主要包括核电自主化发展战略的实施、核电建设项目布局与进度安排、厂址资源开发与储备、核电安全运行与技术服务体系、配套核燃料循环及核能技术研发项目及相关保障政策与措施等方面。核电产业政策变化主要受国家能源结构需求、核电经济性、核电安全性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同时核事故,特别是严重的核泄漏、核污染事故的发生也将极大的影响核电产业政策的实施。2012年10月24日,我国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核电安全规划(2011-2020年)》和《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11-2020年)》,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核电建设作出部署:(一)稳妥恢复正常建设。合理把握建设节奏,稳步有序推进。(二)科学布局项目。“十二五”时期只在沿海安排少数经过充分论证的核电项目厂址,不安排内陆核电项目。(三)提高准入门槛。按照全球最高安全要求新建核电项目。新建核电机组必须符合三代安全标准。
  国家核电产业政策决定了我国核电建设领域的投资规模和建设进度,未来若我国对核电行业的产业政策发生调整,核电发展的速度和力度可能发生变化,将导致核电工程建设行业的需求发生变化,从而对本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盈利能力造成重大影响。
  (二)行业监管标准提高的风险
  本公司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不仅需要执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核安全法规、导则,还需严格遵守业务所在地政府所颁布的环境、健康及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国际原子能委员会所颁布的法规和导则。
  本公司在日常管理中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制定了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及操作手册,从而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符合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标准、国际原子能委员会颁发的法规和导则及业务所在地政府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未来核电行业的监管标准提高,对行业内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质量控制水平、工程施工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将进一步提高。虽然监管标准提高有利于促进技术能力领先的企业发展,但如果公司不能在日常管理中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保证建筑活动符合相关的行业监管标准的要求,将可能致使公司的经营成本和管理成本提高,从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三、财务风险
  (一)资金周转风险
  本公司工程施工业务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工程物资采购、项目启动等,随着近年来公司的业务规模迅速增长,资金需求量不断增加。为应对业务扩张增加的营运资金需求,公司制定了资金、预算、成本管理等相关制度,尽量减少项目执行过程中的资金占用量及资金占用时间,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同时,公司积极保持与各类金融机构的业务合作关系,以便在必要时及时获得流动性支持。此外,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的部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增强公司的整体资金实力。
  虽然本公司的主要客户资金实力强、信誉良好,但国家产业投资政策及相关信贷政策变动,可能对业主的资金周转能力造成负面影响,业主可能采取延迟工程预付款、进度结算款的手段应对资金紧张状况。在实际业务过程中,如果业主不能及时向公司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结算款等款项,将对公司资金周转造成一定压力,从而影响公司的业务开拓对公司资金周转造成一定压力。本公司可能因资金流动性的制约而影响业务开拓。
  (二)偿债风险
  随着本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债务规模不断增加,2011年末、2012年末和2013年末,公司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分别为89.28%、88.23%和87.29%;2011年度、2012年度和2013年度,公司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7.65、6.12和5.26。随着本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债务规模可能进一步扩大,若公司因流动资产变现能力下降或融资能力受限,不能及时取得业主支付的款项或不能通过外部融资及时取得流动性支持,将会降低公司债务清偿能力,增加公司偿债风险。
  (三)应收款项回收风险
  在工程承包中,项目业主通常按工程进度向本公司支付结算款项,若业主支付能力发生变化,可能导致业主不能及时向公司支付结算款项,甚至因业主支付能力恶化,可能导致公司应收账款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
  截至2013年末,本公司应收账款面价值为685,596.33万元,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为20.50%,长期应收款为278,742.51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8.34%。若公司应收款项不能及时收回,未来可能会对公司的资金周转产生影响,公司经营业绩也会因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或发生坏账损失而发生不利变化。
  (四)汇率风险
  2011年度、2012年度和2013年度,公司海外业务实现收入分别为123,225.82万元、131,792.87万元和187,672.56万元;公司汇兑损益分别为1,355.80万元、1,408.98万元和2,905.37万元。截至2013年末,公司外币存款折合人民币30,468.79万元。如果未来人民币与相关外币的汇率发生变化,本公司的外汇收入折算为人民币时也将受到影响。人民币兑换美元或者其他外币的升值可能会使公司产生汇兑损失,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五)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波动的风险
  2011年度、2012年度和2013年度,本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4,300.54万元、155,816.07万元和-77,928.68万元,波动较大。若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较小或为负,可能使公司未来面临一定的资金压力。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核电工程建造筹建、购置核电建造施工设备、核电工程与核工程技术研究、公司信息化能力建设、海安县保障房建设移交及补充流动资金等项目。上述项目的开发进度和盈利情况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重要影响。虽然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详细的论证,在人才、技术、市场方面进行充分准备,但也可能因政策环境、市场供求关系等方面的变化,导致项目无法按照预计的进度进行,或者未能达到预期的收益。
  四、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虽然本公司的收入及净利润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但公司盈利能力受行业政策、公司管理能力等多种因素影响,如果出现重大行业及经营等风险,公司的收入及净利润将不能保持较快增长甚至出现下降。特别是公司上市后,股本规模扩大,净资产规模大幅提高,如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及时产生效益,或公司收入和利润的增长幅度低于股本和净资产增长幅度,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可能比上市前有所下降。
  五、其他风险
  (一)行政处罚风险
  本公司子公司中核华兴公司下属南京中核华兴核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南京滨江核电模块化生产基地项目,于2011年11月14日与南京市江宁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就项目用地的竞买达成协议,并签订了《协议书》。为加快项目建设,南京中核华兴核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在尚未取得土地权证的情况下开工建设,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该项目已取得南京市江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南京中核华兴核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建设核电模块化生产厂区项目备案的通知书》(江宁发改投字[2011]116号)和南京市江宁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南京中核华兴核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核电模块化生产厂区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意见》(江宁环建字[2013]号),但因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暂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虽然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14年2月14日出具了《证明》,“同意不予处罚相关方,并同意南京中核华兴核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采取边施工边补办手续的方式予以完善,该区政府及相关政府部门对于补办手续将给予支持”,但不排除公司下属子公司因该项目建设手续不完备即开工建设而遭受行政处罚的风险。
  本公司子公司中核混凝土公司在转租的西安市长安区凤栖山红星苗圃的土地上建立了混凝土搅拌站,主要面向工业与民用工程业务。该土地系集体土地,土地用途为苗圃栽培等农业用途,中核混凝土公司存在在集体土地上建设混凝土搅拌站、未履行批建手续的问题。虽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核建集团已出具承诺,若受到任何处罚或经济损失,中国核建集团将承担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但是中核混凝土公司仍存在其该搅拌站被责令停建、停产、拆除和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
  (二)大股东控制风险
  中国核建集团作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目前持有公司79.20%的股份,预计在本次A股发行完成后,中国核建集团将持有公司51%以上的股份,由此能够对公司的董事人选、公司的经营决策和管理、投资方向、资产交易、修改公司章程及股利分配等重大事项的决策进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
  尽管本公司已经建立了规范的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在公司的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人数占三分之一,有利于公司的规范运作,但仍可能存在公司大股东的部分利益与其他中小股东利益不一致的情形,大股东可能会促使公司做出有悖于公司其他股东最佳利益的决定,从而可能引发大股东控制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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