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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厂的废水是如何处理的?

来源: 国家能源局 发布日期:2016-05-20

  核电厂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水,其体积、放射性浓度和盐含量有较大差异。为了防止不同废水之间的交叉污染,核电厂对废水进行分类收集、储存和处理。常用的废水处理技术包括储存衰变、过滤、蒸发、离子交换和膜分离等。我国对核电厂流出液的放射性浓度有极其严格的规定(GB6259-2011),废水经过净化处理之后,流出液排放口下游1千米处受纳水体的放射性浓度必须达到饮用水标准(总β指标值为1Bq/L),与国际标准相一致。

  各种堆型产生的废水不完全相同,对于广泛采用的压水堆核电厂,各类废水的处理工艺如下:

  (一)工艺废水。主要为冷却剂相关系统(设备、管道和阀门)的疏水和引漏水。根据其放射性水平和盐含量的不同,可采用预过滤、离子交换、蒸发等方法处理。

  (二)设备去污废水。主要为放射性设备去污产生的去污废水,其盐含量较高,一般采用蒸发处理。

  (三)地面冲洗废水、淋浴水和洗衣房水。这类废水的放射性水平很低,可经过滤后排放,或采用蒸发处理或膜过滤(反渗透、纳滤或超滤等)处理。如废水含有洗涤剂,蒸发时则需添加消泡剂,或预先分解洗涤剂。

  核电厂产生的放射性废液属于中、低放,经过净化、浓缩后采用塑料、环氧树脂等固化在金属桶内;对于低放废液经过上述净化处理后,经检测符合规定值稀释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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