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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厂的固体废物是如何处理的?

来源: 国家能源局 发布日期:2016-05-23

  核电厂固体废物产生于核电厂运行、换料、检修等过程,如废活性炭、废石墨、废过滤器芯、废弃设备、部件、工具、废塑料地板、擦拭材料、劳保用品等。

  基于所采用的减容工艺,固体废物可分为可压实废物和不可压实废物,可燃废物和不可燃废物。

  可燃废物可采用焚烧处理,减容比可达10∶100;可压实废物可采用压实处理,一般桶内预压的减容比为2∶3,超级压缩的减容比为6∶7,减容比的大小因废物材质而异。

  此外,核电厂还产生一些所谓“湿”固体废物,如废水预处理产生的泥浆、废水蒸发处理产生的浓缩废液、废树脂、废过滤器芯等。

  对于泥浆和浓缩废液,一般采用水泥固化技术处理。浓缩废液中硼酸含量较高,水泥固化后增容较多(体积约增一倍)。

  对于废树脂的处理,已开发了很多技术,但大多采用水泥固化处理。有些核电厂采用热压减容法,将废树脂热压成十分致密的废物体,减容比可达6左右。

  核电厂处理后的固体废物,定期送至国家分区域中低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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