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核电信息网 发布日期:2021-01-18
台海核电近日公告称,近日收到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行政裁定书》(2021)鲁0613行审5号,裁定书称,被执行人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应在本裁定生效后十五日内向申请执行人烟台市莱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履行缴纳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经公司相关部门统计,截至目前,公司拖欠职工工资611.10万元,欠缴社保金额236.62万元(不含滞纳金)。因一级全资子公司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其上述数据未计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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