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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电市场,世界都在想什么?(三)

来源: 《中核工业》 发布日期:2014-06-03

东盟国家核电政策探析

   越南:2030年装机1070万千瓦

   越南电力总装机2206万千瓦(2011年)。电力供应中有1/3以上来自水电。综合考虑国内能源增长能力以及能源进口,越南政府决定将核电作为未来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解决方案,近年来积极推动核电开发。

   2011年3月,日本发生福岛核事故后,越南经过研究,表示将在更加注重核电安全性的同时,继续坚持核电发展计划。

   2011年7月,越南总理批准了《国家电力发展总体规划(2011~2030)》,计划到2020年建成首个100万千瓦装机的核反应堆,2025年达到600万千瓦,2030年实现核电装机总量1070万千瓦(装机占比7.8%),核电发电比例占到10.1%。

   首批两座核电厂都将建在宁顺省,由宁顺第一核电厂和宁顺第二核电厂构成。每个核电厂规划装机4×1000 MW,项目分两期,每期各建造2台。越南政府的目标是在2020年实现宁顺第一核电厂1号机组投运。越南电力公司将是国内唯一投资方。

  越南计划采用三代轻水堆技术,从国外进口核燃料,并考虑在核电厂建造合同中包括核燃料供应合同。为确保核燃料供应稳定,越南准备确定长期的燃料供应方,并实现供应商多元化。

  关于放射性废物管理问题,越南已经责令建设部编制《放射性废物处置厂址规划》,并将于2015年年底由总理批准发布。

  越南政府对核电开发非常重视,由总理和一个副总理亲自牵头负责核电计划的准备工作,并成立了由工业与贸易部部长、副部长,以及其他相关部委、机构代表组成的指导委员会为其提供支持,其他如科技部、规划与投资部、建设部、财政部、自然资源与环境部等部门也参与相关工作。

  当前越南重点在开展关于核电厂厂址调查与评价、可行性研究等工作,已经找出8个潜在厂址。同时也在考虑相关法律体系制定、人力培训、技术方案选择等问题。

  为推进核能领域人才培养,2010年越南政府批准了一项“原子能领域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国家计划,总投资1.5亿美元,计划到2015年在国内7所教育机构(包括大学和培训中心)开设核相关课程,到2020年培养出2400名工程师、350名有核电厂工作经验的硕士/博士,并派出大约500名人员到国外学习核电管理和运行经验,确保满足核电发展在人才方面的需求,提高越南科技能力。

  越南已经同印度、韩国、中国、阿根廷、俄罗斯、法国、日本、美国签订了政府间和平利用核能合作协议。2010年10月,越南分别与俄罗斯、日本签署了首批两座核电厂的合作建设协议。

  俄罗斯将帮助越南建造本国第一座核电站——宁顺第一核电厂(福营厂址),首批建造2台VVER-1000核电机组,之后再建造2台,俄罗斯将提供大部分融资,首台机组计划2014年开工(越南辐射与核安全局局长最近表示,项目开工日期可能会推迟3年),2020年并网。

  日本将帮助越南建造第二座核电厂——宁顺第二核电厂(荣海厂址),项目总计4台百万千瓦机组,计划采用日本三代核电技术,日方提供最多85%的项目融资和保险费用,首批两台机组将于2024~2025年左右并网。目前已经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日本将协助越南建立和完善核监管机构,提供核辐射安全及核安全法规方面的培训。

  此外,韩国争取到了越南第三座核电厂的优先谈判权。2012年3月,双方签署协议,将就在越南建造4台APR1400机组开展初步可行性研究,争取在2015年获得越南国会批准,之后将开展正式可行性调查,并将签署正式建造协议。

  美国于2013年10月10日同越南签订和平利用核能合作协定,为美国企业进军越南核电市场打下了基础。

  2012年12月,IAEA专家组对越南开展了第8次核电基础结构综合评估(INIR),认为越南核电开发得到政府的强有力支持,在核电技术设施建设与人力资源开发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

  虽然越南核电开发取得一定进展,但当前仍存在许多挑战,如相关专家、人力资源和资金短缺,制定相关法规文件的经验不足,原子能法和其他法律条款存在冲突,另外由于首批两座核电厂采取不同的技术,也使得相关工作更加复杂。

  菲律宾:2030年装机240万千瓦

  菲律宾电力总装机为1636万千瓦(2010年)。电力供应约2/3来自化石能源,其余来自地热能和水能。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菲律宾的电力面临短缺问题。

   在菲律宾巴丹省建有一座核电站,该反应堆机组采用西屋公司轻水堆设计,装机容量62.1万千瓦,1976年开工,1985年基本完成。1979年三哩岛核事故发生后,建造工作一度停止。由于资金问题和出于对地震可能引发的安全担忧,该电站建成后从未装料和运行。随着1986年马科斯下台以及之后发生的切尔诺贝利核事故,该核电站被封存,但一直在进行维护。

  进入21世纪以来,为了实现能源自主,摆脱对进口化石能源的依赖,菲律宾又重新开始考虑发展核电。在2008年国家能源规划中提出,到2025年实现核电装机60万千瓦,2027年新增装机60万千瓦,2030~2035年再增加120万千瓦核电装机。

  2008年,IAEA受菲律宾政府委托对巴丹核电站进行了评估,评估认为,巴丹核电站经过翻修后,可以安全、经济运行30年。2008年12月,菲律宾国家电力公司委托韩国电力公司针对巴丹核电站重启开展了为期18个月的可行性研究,研究给出的建议是应对电站进行翻修。2011年福岛核事故后,巴丹核电站面向游客开放,菲律宾国家电力公司希望开放核电站能打消公众对核电安全的担忧,并推动核电站重启。

  2012年,菲律宾总统府基于福岛核事故的影响考虑,排除了通过重启巴丹核电站来应对国内电力紧缺问题的可能性。但菲能源部长Jerico Petilla于2013年1月表示,政府仍在认真考虑通过发展核电来确保国家能源供给。

  除考虑重启巴丹核电站外,政府还曾考虑采用韩国技术新建两个100万千瓦核电机组。2010年3月菲律宾下院议员访韩时,向韩国政府转交了时任总统阿罗约的亲笔书函,表示希望购买韩国的核电设备和部件,并计划在菲律宾巴丹地区建设两座采用韩国技术的核电站。

  当前菲律宾核科学与工程人才短缺,之前西屋公司帮助培训的710多名员工流失严重,剩余的大多数也将在未来5~10年内退休。

  【建议】在当前国际核电竞争日益激烈的形势下,我国参与东盟核电市场开发应该重视以下工作:

   核电出口项目具有以下特点其一是竞争性,国内核电项目建设基本是业主申请、国家批准,就项目本身并无竞争(除引进三代招标),而国外项目大多采用招投标方式,存在激烈的竞争,而且大多是国际知名核电企业参与竞争,竞争的不仅是技术、经济指标,其政府也在台前幕后发挥作用;其二是出口国有属于自己知识产权的基于成熟技术的堆型,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一套安全标准和工业标准,包括设计软件;其三是有一个以国内为主的设备供应商团队;其四是有一支经验丰富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团队,负责项目三大控制,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其五是有一个精通商务、法律的专业班子,从头至尾负责商务谈判和项目执行过程中纠纷的处理;其六是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能力,包括提供建成后运行服务在内的各种服务,以及帮助项目业主解决投融资的能力;其七是要熟悉、掌握所在国与之有关的法律、法令,特别是与核安全、环境、劳工等方面的法律、法令以及相关规定。另外,可能还会有一些其他要求,如遵守国际上防核扩散条约。

  东盟计划开发核电国家的基础结构开发工作落后,存在核科学与工程人才短缺,法律体系不完善,未建立独立的监管机构等一系列问题,国内核电企业在开展走出去工作时,应从长远考虑,根据需要,在人才培养、核法律体系建设、监管等方面,提供相应的基础性援助工作,为将来的核电出口打下基础。

  俄罗斯为首的国家已经同东盟一些国家达成了核电合作协议,几乎占领了相关国家的近期核电市场。针对此情况,国内企业可以采取与业主或总承包商合作的形式参与进来,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采取工程承包、设备分包、劳务输出等形式参与这些国家的核电市场开发。(作者 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副理事长 赵成昆;中国核科技信息与经济研究院 张萌、汪永平、许诺;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 郑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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