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核电厂管理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
来源: 中国环境报第7版
发布日期:2011-06-20
初步确定规划限制区范围
福建省政府法制办正组织制定《福建省核电厂规划限制区管理办法》,在重要核电设施周围划定缓冲区实行限制管理。日前,法制办就《办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近年来福建核电事业快速发展,2008年开工建设的两座核电站——宁德核电厂、福清核电厂,将从2012年开始陆续投产运行。日本福岛核电站核泄漏事故及对周边地区的巨大影响,引起福建高度警觉。福建省政府和相关部门连日来组织专家,对两座核电站今后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进行了缜密检查。
目前,福建省已初步确定了规划限制区的范围:以核反应堆为中心,半径为5000米。规划限制区内禁止建设炼油厂、化工厂、油库、爆炸方法作业的采石场、易燃易爆品仓库、输油(气)管道等项目。规划限制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大的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和生活居住区、大的医院或疗养院、旅游景点,以及飞机场和监狱等项目,并限制人口数量增长。
针对宁德核电规划限制区内存在牛郎岗景点的问题,今后将根据场外应急需要,对规划限制区内旅游景点游客人数加以有效控制。
考虑到核电厂的安全运行、反恐因素以及反应堆冷却水源的实际需要,福建还将对以核电厂反应堆为中心、半径5000米毗邻海域的船舶通航进行必要的限制性管理。规定:“涉及以核电厂反应堆为中心,半径5000米毗邻海域内,不得新建、扩建港口和码头,不得新设置船舶的防台避风锚地。运输石油、液化石油(天然)气、爆炸品及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的化学品等船只,未经主管机关依法批准不得进入。经批准的运输船只吨位不得超过500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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