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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核能合作标杆工程安全级仪控系统设备监督工作顺利完成

来源:生态环境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发布日期:2025-10-09

近日,生态环境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华北监督站)完成对北京广利核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承制的徐大堡4号机组安全级数字化控制和保护系统设备(以下简称DCS)出厂验收测试活动监督。至此,华北监督站全面完成中俄核能合作标杆工程田湾7、8号和徐大堡3、4号机组DCS设计和制造活动监督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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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核能合作标杆工程是在中俄两国元首共同出席见证下同时开工建设的国家重点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对我国核能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DCS作为核电机组安全稳定运行的“神经中枢”,自2020年田湾7号机组首台套设备活动备案以来,华北监督站始终将其列为重点监督任务。


为确保监督实效,督促活动单位落实核安全责任,确保设备设计制造质量,华北监督站坚持“全环节穿透、关键点盯防”监督策略。一是关注VVER-1200新堆型设计特点,对DCS工程样机设计验证和鉴定试验进行全过程监督,覆盖软硬件验证与确认(V&V)活动、基准试验、环境试验、电磁兼容性试验和抗震试验(包括大型飞机撞击试验)等,确认设计符合性;二是重点跟踪DCS设计制造阶段软硬件问题处理,尤其是项目中共性问题的根因分析及纠正措施,有力避免4台机组DCS出现同类问题;三是聚焦重要安全功能开展独立验证活动,模拟核电厂典型事故规程,组织编制独立验证程序,逐一验证和确认DCS安全功能是否满足核电厂安全需求;四是压实活动单位和营运单位主体责任,开展4台机组DCS协同监督,组织定期对话,统一监督要求,共享监督数据,督促相关单位做好经验反馈,规避风险隐患。


华北监督站全面系统的监督工作,为田湾7、8号和徐大堡3、4号机组后续调试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也积累了新堆型复杂核电设备全过程监督宝贵经验。下一步,华北监督站将继续督促活动单位严格落实“绝对责任、最高标准、体系运行、经验反馈”要求,扎实做好后续工作,为树立全球核能合作典范、打造核安全领域全球标杆贡献监督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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