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电新闻网 发布日期:2014-03-27
3月17日,国家核安全局公示了 《海阳核电厂3、4号机组厂址选择审查意见书》。
意见书中称,海阳核电厂3、4号机组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辖海阳市留格庄,属于原厂址的扩建工程,拟建两台AP1000型压水堆核电机组。经审查,针对拟建堆型和数量,未发现不能满足相关核安全法规的厂址方面问题,该厂址是可以接受的。山东核电有限公司在开展相应规模和堆型的核电机组建设所需的准备工作中,应遵守相关核安全法规及厂址审查过程中的各项承诺。在后续工作中,如发现与厂址安全分析报告不一致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国家核安全局报告。
据了解,海阳核电厂规划建设6台百万千瓦级核电机组,并预留有扩建场地,一次规划,分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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